小孩随迁入深户材料清单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该子女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16周岁以上子女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5、该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提供该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父或母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提供父(母)迁入本市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属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