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扰民时间规定
扰民的具体时间段是晚上二十二点到早上六点之间。白天扰民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只要达到了噪音级别就算扰民。白天扰民的,根据不同区域划分,有环境噪声最高限值,超出限定值的则会被判定为扰民。不同区域昼间和夜间的噪声限定值不同,如居民区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白天扰民时间规定的法律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